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划转工作抽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2-31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8]第51号

各地市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工作抽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50号)转发给你们,请从1999年1月1日开始严 格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和国家税 务局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务局[1998]124号)政策规定,对小规模商业企业 划转工作进行复查,做好总局抽查验收的准备。并于1999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将划转复查工作情况、划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报省局流转 税处。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工作抽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的部署,各 地已于1998年9月底以前,对所属单位的划转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如期上报了划转工作总结。由于目前抓收入的工作异常紧张艰巨,为此,总 局决定将原定4季度对商业企业划转情况的抽查验收工作推迟到1999年1季度进行。望各地继续认真做好复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 时上报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