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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31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0]第3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国税流发(2001)21号对我省饲料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仍然执行。
二OOO年七月三十一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
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校大的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二OOO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