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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31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0]第3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国税流发(2001)21号对我省饲料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仍然执行。 二OOO年七月三十一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下发 以后,一些部门反映豆粕免税对国内的油脂行业及大豆种植有校大的影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暂缓执行。 二OOO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