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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3-05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1]第1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开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三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工作的岗位设置 及职责的有关规定,从各地开始推行该系统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 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加强金税工程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 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 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 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在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地、市以下国家税务局由增 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所设的岗位及其工作职 责。 一、 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总局设置稽核检查岗位。 (一) 负责全国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 研究解决稽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四) 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失控发票明细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7、《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8、《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五) 负责对省局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二、 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省局设置稽核检查岗位。 (一) 负责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二) 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按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 (三) 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四) 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失控发票明细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7、《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含下级比对情况)》; 9、《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五) 负责对市局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六) 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 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局设置稽核检查岗位。 (一) 负责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二) 负责接收征收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上报省局。 (三) 负责统计打印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包括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 (四) 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 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 《失控发票明细表》; 5、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7、 《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8、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六) 负责对县局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七) 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 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县局(含省、地市直属分局、涉外分局)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设备管理岗 位(其中,若下级征收机关已设有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的,在本级不再设立相同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一 人多岗或一岗多责)。 (一)发票发售岗位 1、负责使用发票发售子系统对企业发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写在企业税控IC卡上的电子发票,并确认两者的号码、数量一致。 2、负责查询由本岗位售出专用发票的流向。 3、对县局发票发售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报税管理岗位: 1、 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2、 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3、 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并对未按规定报税的企业进行处罚。 4、 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在报税系统中注销该企业登记信息。 5、 负责配合征收岗位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6、 负责按时将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并对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7、 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清除。 8、 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认证管理岗位: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按认证结果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2、 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 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3、 负责按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并对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4、 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数据传递给稽查局协查岗位。 5、 负责对企业丢失的存根联发票数据进行补录并输出到磁盘。 6、 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四)数据采集岗位: 1、 负责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采集、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 2、 负责失控发票数据采集,根据失控发票清单的内容,及时录入计算机。 3、 负责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据采集,从征管系统通过软盘或网络传递取得一般纳税人档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 资格注销审批信息,录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无法从征管系统取得的数据,依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非独 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手工录入各项数据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 4、 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清除。 5、 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进、销项数据的采集、上报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对采集的进、销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发售、报税、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税控设备管理岗位: 1、负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放,并定期检查,按月盘存,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2、负责接收下级征收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上报。 3、严格按规定做好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件硬件。 4、在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时,应及时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 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并收缴两卡,登记造册,逐级交上级部门集中销毁。 5、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6、做好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税控企业“两卡”非人为因素损坏和系统故障,应及时通知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维护。 7、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及技术服务情况。 8、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 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 (一) 发票发售岗位: 1、负责使用发票发售子系统对企业发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写在企业税控IC卡上的电子发票,并确认两者的号码、数量一致。 2、负责接收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回的发票。 3、负责对本岗位售出专用发票的流向进行查询。 4、对征收机关发票发售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报税管理岗位: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2、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工作。 3、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统计打印未按规定时间报税的企业名单。 4、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在报税系统中删除该企业登记信息。 5、负责配合征管部门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6、负责按时将采集的发票存根联数据及由此汇总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一并通过软盘或网络报上级税务机关。 7、负责对征收机关报税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8、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如发现病毒,立即清除。 9、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认证管理岗位: 1、 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按认证结果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2、 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 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3、 负责按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区县级数据采集岗位。 4、 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及数据传递给协查系统。 5、 负责对企业丢失的存根联发票数据进行扫描补录并输出到磁盘。 6、 负责按时将采集的发票抵扣联数据及由此汇总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一并通过软盘或网络报上级税务 机关。 7、 负责对征收机关认证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8、 负责对在认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