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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3-05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2001]第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暂停推行期间,需要供应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要及时恢复供应,并加强管理,确保税收征 管工作的连续运转。 二OO一年三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好金税工程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步伐,圆满完成了当年的推行任务。 从各地普遍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发现了一些假票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打击了利用专用发 票犯罪,促进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另一方面,该系统的应用软件也暴露出一些技术和业务问题,直接影响了稽核系统发票数据采集的完 整,导致稽核结果准确性的降低。为此,总局决定对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软件进行一次全面修改,为2002年底以前将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所 有一般纳税人奠定扎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3月底以前,暂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何时恢复推行,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管理,落 实岗位责任制,督促服务单位完善服务体系和提高服务水平,为今年年底前完成万元版企业推行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二OO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