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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万荣县制药厂等三户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比例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6-09-05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6]第35号

运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运地国税流发(1996)32号请示悉。关于万荣县制药厂康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国营酒厂三户企业申请对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 九六年内按25%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的问题,根据这三户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情况,且鉴于经济效益都较好的实际,经研究,省局同 意在九六年内按25%的比例抵扣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此复 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