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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三轮运输车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7-08-26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一发[1997]第3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对农用机动三轮运输车征税问题一律改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我局原晋国税流一发(1996)29号文中与本通知规 定有抵触的部分接此文后停止执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