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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3-11  发文字号:晋国税明电[1995]第13号

各行署、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发[1995]010号《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填 列“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务于三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 国税外函发[1995]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省级税务 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统一口径,便于汇总,我们制定了“税负增 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填列上报。 附件:{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1}、{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2}、{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3}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