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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贸易部部分直属物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6-15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5]第36号

太原市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5)206号“关于你部部分直属物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你部部分直属物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财商字[1995]206号 国内贸易部: 你部内贸财企字(1995)第6号文《关于报送我部部分直属物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你部部分所属物资企业(名单附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全部按应纳所得税额上交33% 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用于丰歉调剂支出,具体规定另行通知。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由企业就地缴纳中央金库。在国务院批准 特区内的企业仍执行国家经济特区的有关税收政策。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因分流机关人员新成立的各类经济实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 发[1992]5号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凡已批准实行减免税的企业,可以在规定减免税期内继续享受减免税政 策。 为了加强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检查监督职能,根据《财务通则》规定,凡是未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复印件的企业,请速上报。各一级物资公司含财政部(94)财工字第48号文件明确财务隶属关系的新成立的公司,从1994年起年 度汇总会计决算,在上报国内贸易部的同时,另上报财政部一份。二、三级公司的年度会计决算,由企业上报各总公司汇总后,再报财政部 审批。 附件:一、国内贸易部部分直属一级物企业资名单 二、国内贸易部部发直属二级物资企业名单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国内贸易部部分直属物资企业名单(山西省) 1、中国国防军工物资山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