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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货补贴资金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2-01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第132号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经字(1998)155号《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货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货补贴资金的通知
财经字(1998)15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申请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函》(国烟财(1998)60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
金分配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48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1998年度烟草专卖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1998年确定重点烟草工业企业名单为79户。但由于玉溪、长沙、昆明、上海、曲靖、红河、广二、南京等8户企业自我还
贷能力较强或1997年末没有长期技改贷款余额,今年可不安排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因此,参与1998年度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的企业为71
户,有关企业名单及具体分配资金数额详见附件。
二、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由你局集中向财政部申请拨款。你局收到拨款后,请在7日之内转拨给有关企业。企业收到补贴款后,
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具体帐务处理为,借此: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用于归还技改贷款时,借:长期借款,贷:银
行存款。
三、各企业必须加强对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保证技术改造项目尽快投产,不
断提高经济效益。
附件:{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