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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06-01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8]第4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95号《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两社”清产核 资中资金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将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尚未完成资金核实工作的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规定和程序抓紧进行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工作,做到全 面彻底,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二、资金核实工作完成后,各级国税部门要对前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和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 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情况;(2)资金核实前后资产、负债、权益变动情况,重要项目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情况及结果,要求用数字比较说 明;(3)资金核实与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各级国税部门对《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各项数据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务必于——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 前将《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连同资金核实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局。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资金核实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请各地市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前提出侯选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各一名,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省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函(1998)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98年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规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铺开后,城 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组织实施,为此总局认为税务部门在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中资产清查、价值重 估、产权界定前三个环节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资金核实(财务处理)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现将具体实施 步骤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1998年2月至4月)。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动员、督促、培训、调研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加大 工作组织力度。 (一)为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中的资金核实工作创造条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临时机构,落实经费、人员。 (二)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发动、布置工作和培训,运用广播电视、电话、报刊杂志等多种手段和媒体进行宣 传,加强清产核资培训工作,使税务系统和企业单位明了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具体内容。 (三)成立督促调研小组,对前期各项准备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研究和督促“挂靠”企业清理核定甄别工作。 (四)根据户数清理情况,按规定权限将清产核资企业资金核实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人。 (五)认真完成城乡信用社的清产核资补课工作,并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统一规定进行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 二、实施阶段(1998年5月至10月)。各级税务部门按照清产核资各项基础工作原定分工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作好组织实施资金核实工 作。 (一)依据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等工作结果,确定资金核实的企业户数,相应明确办理资金核实工作的责任税务机关。 (二)根据资金核实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审查、确认《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中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真实准确地核实企 业各项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及各项资产价值总量,反映各项资产结构、效能及管理使用状况。 (三)根据资金核实的程序和要求,会同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审批资金核实申报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1998年11月至12月)。资金核实工作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工作既要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又要为后续工作提出强化管理 的措施,各级税务部门着重抓好重点检查和制度建设。 (一)对集体企业资金核实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对《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建立各自所负责范围的数据资料档案。 (三)做好建章建制工作,针对资金核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国家统一财务税收规定进行处理.完善 管理工作,提供后续管理措施。 (四)对资金核实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各项数据进行汇总。于1999年1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按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资金核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侯选的基层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于1999年1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各级税务部门应在结合1998年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的同时,根据分工合作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并完成资金核实 各阶段工作。在资金核实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严防弄虚作假,落实相关政策,把好质量关,使资金核实各项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准备、 早实施”,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留死角。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