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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5-13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1999]第48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财经字(1999)83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
知。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财经字[1999]83号
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1号和8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财务关
系单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财务关系自文到之日起在财政部单列,有关财务事项由财政部经济贸易司负责归口管理。
二、你公司财务关系单列后,请按规定向财政部提出办理开户的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证明,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按规
定填报财政部统一印制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作为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依据。
三、 从1999年起,你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由中介机构审查后连同决算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直接报送财政部。1998年度的财务
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查后,仍按原规定由企业原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四、 你公司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你公司及所属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
库。你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五、 你公司与主管部门脱钩后有关债权债务的清理、母子公司资本金的合并等具体财务事项,请按规定专题向财政部报告。
六、 请你公司持本通知到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参、控股比例
1、中国化工供销东北公司
沈阳
100%
2、中国化工供销华北公司
天津
100%
3、中国化工供销华东公司
上海
100%
4、中国化工供销中南公司
武汉
100%
5、中国化工供销华南公司
广州
100%
6、中国化工供销西南公司
成都
100%
7、中国化工供销西北公司
西安
100%
8、中国化工供销沧州公司
沧州
100%
9、青岛华辰化工供销公司
青岛
100%
10、大连华晓化工供销公司
大连
100%
11、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太原供应站
太原
100%
二、控股公司
1、深圳华达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
60%
2、厦门华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
74%
3、深圳华兴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
60%
4、江苏大华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
4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