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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山西省和重庆市烟草企业改建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颁布时间:2000-01-06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0]第11号
太原市、临汾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山西省和重庆市烟草企业改建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财经字(1999)1043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二○○○年一月六日
财政部关于山西省和重庆市烟草企业改建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财经字(1999)104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报送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请注销曲沃卷烟厂中央预算户的函》[国烟财(1999)714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庆烟草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改制问题的函》[国烟财(1999)715号]收悉。为了规范企业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山西省、重庆市
烟草企业改建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改建后的太原卷烟厂、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烟草调拨供应总站等3户企业为中央预算管理单位,其财务关系仍由国家烟
草专卖局统一归口管理。同时注销曲沃卷烟厂、重庆卷烟厂、涪陵卷烟厂及涪陵烟草调拨供应站等4户企业的预算户头。
二、同意从1999年1月1日起,将曲沃卷烟厂国家所有者权益1563万元并入太原卷烟厂,将重庆卷烟厂部分国家所有者权益19366万元和涪陵卷
烟厂部分国家所有者权益15761万元及重庆市部分烟草商业企业新增投资800万元并入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重庆卷烟厂部分国家所
有者权益5154万元和涪陵卷烟厂部分国家所有者权益4640万元及涪陵烟草调拨供应站国家所有者权益14121万元并入重庆烟草调拨供应总站。
山西省、重庆市烟草企业改建前后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改建后的山西省、重庆市烟草企业,其月份财务指标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按规定报财政部,并按照国家规定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中央金库)及烟草商业专管利润,同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附件:1、{山西省烟草企业改建前后主要财务指标表}
2、{重庆市烟草企业改建前后主要财务指标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