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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24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0]第14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工作将在2000年9月1日以后实行计算机审核管理,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如期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务必在2000年8月15日前给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科室配备计算机(型号:联想PⅡ/400),费用由各地(市)自行 解决,并将配备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为了便于计算机管理,方便纳税人,从2000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由原来的县、地(市)、省三级审 核改为地(市)、省两级审核(有涉及分局的地市仍维持原审核办法)。 三、省局将组织各地(市)涉外税务干部,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有关业务进行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OOO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