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9-18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0]第180号

各地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二OOO年九月十八日 [备注:晋地税税二发(2000)7号 10月25日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 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 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OOO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