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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29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0]第5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8号的有关规定,现
对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有关企业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其所属邮政企业有经营所得的,拨付的“收支差额”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