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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0-18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1]第14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关于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晋财[2001]325号)。根据山西省国
家税务局晋国税所发[2001]2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776号文件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于2000年度开始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形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山西石油分公司本部比照地市石油分公司按年(季)度应缴纳所
得税额的40%就地预缴。从今年上半年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看,山西石油分公司本部比照地市石油分公司按年(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的40%就
地预缴,造成了山西石油分公司全省超比例预缴。经研究,同意从2001年度起山西石油分公司本部不再分期就地预缴,由山西石油分公司全
省汇总后按年(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的70%,抵减地市石油分公司就地预缴后的差额部分,就地交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地市石油分公司仍按应缴纳所得税额的40%在当地分期预缴。
二OO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