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4-05  发文字号:晋国税所发[2001]第78号

各地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 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