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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杳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6-15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1995]第39号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为加强涉外税收稽查工作,推动以申报、代理、稽查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1995)07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涉外税 务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外发(1995)13号)认真研究、执行。为保证《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对涉外税收稽查工作提出如 下要求: 一、 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原省税务局以晋税外发(1994)第33号文转发)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的通知》原省税务局以晋税外发(1994)第32号文转发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各涉外税种的 稽杳工作,完成我局下达的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检查指标。 二、 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原省税务局以晋 税外发(1993)第30号文转发)的要求,结合“两个面向”的工作方针,大力强化征收管理。首先,要通过税务稽查彻底摸清税源底数, 各地要于6月底前将本年度涉外税收入预计数上报省局涉外税处。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加收滞纳金的一定要依法加收,该处罚的一定 要依法处罚,当前尤其要注意做好加收滞纳金的工作。第三,要重点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特别是对采用非法手段虚开、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案件的检查。 三、 要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原省税务局以晋税外发(1992)第50号文转发)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原省税务局以晋税外发 (1993)第30号文转发的要求,切实开展反避税工作。涉外税收业务较多的单位要主动出击,带头开展这项工作,今年太原市国税局、大 同市国税局要分别对两户企业和一户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于1995年11月30日前上报我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1994年全国涉外税收专业会议确定的1995年工作目标和方针,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稽查工作,推动以申报、代理、稽查为主要内 容的征管改革,根据各地反映的意见,现将涉外税收稽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深入调查,摸清税源底数。各地要通过涉外税收稽查,对本地区涉外税源的分布和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力求使管理不及造成 漏税的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重点税源户的检查,要把查处偷、避税大案提上议事日程,要充实涉外税收稽查队伍,规范稽 查行为和内容,提高检查效率的效益。 二、 要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在一些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偷税处罚偏轻、避税调整征税偏宽的问题甚为突出,没 有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以致使某些纳税人(含外籍个人)屡查屡犯,既影响了年度检查计划的安排,又不能形成法律的 威慑。因此,在今年的检查工作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税收法制,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屡犯者要从严惩处。 三、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涉外税收稽查涉及范围较广,因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与经贸、工商、商 检、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沟通信息,齐抓共管。实践证明,这是查处和防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 外籍个人偷、避税的重要途径。今年各地均要在继续总结部门间协调配合查处偷、避税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有关程 序和规则,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四、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3〕14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 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24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3]005号)的要求,认真完成年度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审计、检查指标。同时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特别是对采用 非法手段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案件的检查。结合检查,对企业账簿管理混乱的要进行整顿,适时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 税培训。对长期财务帐簿管理混乱。帐册凭证不全,设置两套帐进行偷税的企业,除依法从严核定征税外,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 正的,要严厉处罚。 五、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检查通知》(国税发[1994]140号)的精神,继续做好外籍个人所得税 的检查工作,并将是否履行扣缴申报和如实申报境外收入作为检查重点。 六、 要对转让定价税制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的总结,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抓出成效。当前,反避税工作在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有 的地区至今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这种状况,势必会给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造成可钻的漏洞。因此,各地必须加强 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年度审计调整指标。 七、 确定本地区年度检查计划和重点、要具体、详尽、符合实际情况,并要层层落实。对年度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要实行有效的监 督。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总结材料和案例。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