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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外税收报表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7-31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1995]第55号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涉外税收报表实现计算机编报和远程通讯传输以来,解决了手工报表速度慢、质量差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及时准确掌
握涉外税的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外税收报表工作的要求,我们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西省
涉外税收报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及时向省局涉外税处反映,使之更加完善。
附件:涉外税收报表考核内容一览表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涉外税收报表考核办法
为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涉外税收报表报送质量和速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列入考核内容的报表共九种,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四种类型,具体报送时间、统计口径、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报表报送方式
“一览表”中所列四类九种报表,前五种表必须通过计算机处理后打印成表,分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和邮寄方式,按规定时间报送到省国
税局涉外税处,其余报表经手工填写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考核的基本要求
表式齐全;数字准确、口径一致;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清晰。
四、考核评分办法
涉外税收报表考核采取分类考核、年终以均分评比的办法。即每类表一次100分,年终以每类表年均分相加除以4(类型)的得分,即为各
地年考核成绩。各类报表的具体扣分标 准如下:
1、表式齐全(30分)
各地要按“一览表”中所列表式报送,缺一表扣10分;“要求”栏中,可将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需附送的分析或说明综合为一
个材料,但每一表的分析或说明必须分述。未报分析或说明综合材料的扣10分。所报材料中,收入分析未进行同期对比的,扣5分,收入增
减原因有情况无数字扣5分。
2、数字准确,口径一致(20分)
各地的收入统计数字(表一、表三),应据基层征收单位的统计台帐如实填列,表中各栏每期的数字=上期累计入库数+本期入库数,与此
口径不一致的扣10分,表间逻辑关系不对应的扣10分。
表间逻辑关系:
(1)“表三”中税额合计数=“表一”个人所得税栏合计数。
(2)“表二”中的本年累计=上期本年累计+本期数。
(3)“表二”中盈利户、非盈利户以当年累计盈利或非盈利为标准划分,累计盈利户当期的亏损数用负数表示,累计亏损户当期的盈利数
也用负数表示。
(4)“表五”中的累计开业户数≥“表二”中的盈利户数+非盈利户数。
3、报送及时(40分)
各地市以邮寄方式向省局报送报表的考核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派人送达或以远程通讯传输报表的考核时间以省局收到时间为准,逾期
一天扣5分。
4、 印章齐全,书写清晰、准确(10分)
各种上报报表必须盖章有或填写:(1)局内公章,(2)主管局长、科长及制表人的名章(或签字),(3)制表日期,缺一项扣3分;书
写不清晰、不准确扣1分。
省国税局对各地市的涉外税收报表工作进行考评,采取半年通报,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前五名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涉外税收报表考核内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