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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9-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1996]第6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490号文《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省涉外税收统计报表工作按总局的要求自94年实施远程通讯传输以来,数据的传递速度和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多次受到总局的通报表 扬。今年五月下旬,省局对各地市负责涉外税收报表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新报表软件的培训,使地市涉外税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显著提 高。但因各地市涉外税务部门未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和远程通讯设备,影响了新报表软件迅速正常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涉外税收 报表工作质量的提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为各地市涉外税务部门配备计算机和远程通讯设备。为了统一机型,保证设备 按要求及时到位,每台计算机(包括调制解调器)省局付专项资金壹万元,差额由地市补足,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统一配备。 配备给各地市的外税专用计算机,应由负责涉外税收报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一方面保证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另一方面要在掌握并灵活应 用新报表软件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微机应用知识面,条件成熟的地市可对县级税务部门报表主管人员进行报表软件培训,逐步实现地县两 级报表数据以计算机和远程通讯传输,同时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及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实施科学的计算机管理奠定基础。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6〕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应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外税收计算机应用工作在近几年内一直稳步发展。在全面推行基层征收单位征管计算机 化的基础上,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涉外税收部门推行计算机报表软件,其目的是为实现地市级征收 分局、省级和总局三级管理的数据共享做好准备,推动省一级办公自动化工作。 在两年的时间里,省一级涉外税收部门初步完成了计算机、远程通信设备的配备,对微机操作系统的掌握由DOS系统转向WINDOWS系统,通 过培训培养了一批不仅能够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办公业务,而且能够担负本部门计算机应用组织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特别是通过1996年 度分两期完成的TAXABLE报表软件的培训,在较高的起点上对受训人员进行了计算机应用知识的更新,为了把这一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经过两次培训和近一年的试用,在涉外税收部门应用YAXABLE报表软件人员条件已经具备,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应用,如山西、河南、云 南、上海、大连的国税涉外税收部门及深圳地税的涉外税收部门。鉴于TAXBLE报表软件是一个运行在中文WINDOWS系统平台上的大型报表软 件,在运行速度和存贮空间上均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许多地方的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部门或微机配备不足或微机机型落后,无法运行 TAXBLE报表软件,因此,为保证在1996年10月准时启用新的报表软件,各地国税局涉外税收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更新机器设 备型号,至少配有一台486档次以上的微机。各地应在9月底前完成设备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抓紧对地、市级涉外税收部门报表主管人员进行新的报表软件培训。培训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逐步由 死记硬背、机械操作过渡到初通原理,灵活应用。人员的培训与设备的配置同步进行,防止有人会用而无设备,或设备闲置而无人使用的 现象发生 。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