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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7-18  发文字号:晋国税外发[2001]第4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1]4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克罗地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函[2001]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9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 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1年5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 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5年1月29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克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 知》(国税函发[1995]042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