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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1-11-16 发文字号:晋国税政发[2001]第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法情况的通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省局布
置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保障各项国税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1年4月,总局派出工作组对福建省泉州市所辖晋江市(县)国家税务局2000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存
在着较为严重的违规执法问题。为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全系统依法治税,进一步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现将对晋江市国家税务局的检查
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的文件——
1——晋国税发[2001]4号转发闽国税流[2001]002号《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一文,将商业企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年审标准从180万元放宽到50万元
2、晋国税发[2000]9号文件《关于转发泉州国税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可办理
二至三次税款缓缴手续。——
(二)税款解缴入库和税收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严重违规问题——1——有关违规设立过渡账户问题——
检查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的16个分局均设有"税款过渡账户",有的分局不只一过渡账户。在抽查磁灶分局过渡账户时发现延压税
款严重。在抽查安海分局过渡账户时发现,过渡账户中的税款未按规定直接划入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而是划入银行内部往来的623
科目,存在挪用税款的隐患。——
2——税收会计核算不规范,使计会系统对税收全过程的监控功能难以全面体现。检查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没有按照税收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完整的税收会计账簿,只是对税款入库数进行核算;税收会计核算必备的基础资料残缺不全,税收核算基础数据来源不清,关键数据
丢失,会计报表或缺损、或不规范,报表数据的编制、填写混乱。
3——瞒报欠税情况严重。检查发现,2000年晋江市国家税务局瞒报欠税约14092万元,占该局2000年入库税款的15%。此外,大量的缓征税款
也未如实上报。
(四)扩大代征手续费提退范围
检查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在2000年度将不属于代征范围的增值税作为代征税款基数提取代征手续费,扩大了代征税款提取手续费范
围。全年多提代征手续费1364.13万元。特别是在审计署有关代征手调查组查出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存在超范围提取问题后,晋江市国家税务
局又多提代征手续费998.41万元。
(五)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审批缓缴税款严重。晋江市国家税务局2000年违规审批缓缴税款三次以上的有117户,涉及税款4097万元。其中晋江电力公司在
2000年度每月税款均延期缴纳,而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国税局仅对其中的六个月,办理了同意其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税款达2137万
元,而该企业同期银行的存款余额每月均在3000万元以上。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将由银行代扣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同意延期缴纳,税款计有42.98万元。
2——税票不按规定期限入库。在检查晋江市国家税务局青阳分局2000年12月份入库的税票时,发现有大量以前年度和当年以前月度开出的税
票,未按规定的交库期限入库,而是相对集中到年末一次性入库,且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在检查晋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的涉外分局时发现,该局对被认定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仅限于不能提供收入、成本、
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该规定的条件决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可能成为核定征收对象,或是说成为核定征收的
对象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表明,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极不规范,在执行税法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4.对增值税小规范纳税人普遍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税款检查发现,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税款,
管理明显偏松,存在用定额征收替代查账征
收的现象。如:陈埭分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税款办法。池店分局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的95.2%。
5.企业停、歇业审核没有必备的证据与依据。晋江市国家税务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允许纳税户单台设备停产或单项经营项目停业
为歇业,给纳税户虚报停歇业以可乘之机。大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户采用各种手法,如当月内部停业的办法多次、金月请假停
业,税务局随意减少征税定额,造成税负明显偏低。
(六)税务稽查方面的问题
从案卷资料看,100%的案卷在执法程序、文书使用制作方面存在问题;在适用实体法方面,存在处罚基数错误、一事二罚以及未按规定加
征滞纳金等问题。
另外,在检查过程中,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存在不积极配合总局执法检查以及对检查组指出问题一味强调难以成立的客观原因等问题。
二、总局意见
总局认为,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更为严重的是,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对其存在的问题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纠正
错误的积极态度。而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观念淡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
鉴于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以及对总局执法检查组工作的配合不力,现对福建省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提出通报批评,责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督促晋江市国家税务局积极整改,并于2001年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晋江市国家税务局执法违规的严重错误为戒,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从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入手,提高执
法水平,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二000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