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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11-15  发文字号:晋计投字[1995]第767号

各地市、县计委、地方税务局、石油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5)1474"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随文转 发,请按此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计投资[1995]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 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 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 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