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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

颁布时间:2003-02-26  发文字号:晋军转联字[2003]第1号

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 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 合的安置方式,体现了军转安置办法改革的发展方向,标志着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方面迈出了 重要一步。为此,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养 老失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就业培训和指导、管理部门的职责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的安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军转安置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成立了山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各市 (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 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转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 现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2001]国转联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