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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及认定印章式样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3-11-03  发文字号:晋税征发[1993]第34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印章式样下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迅速印制。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申请批表} 注: 1、 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后报县级税务机关,县级税务机关认定后,留存一份,退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2、 “企业申请”栏填要求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要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 本次申请“生产经营情况”栏填一九九二年度数字。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章} 说明: 1、 刻制时,在以上式样的“××”处刻上本县或市的名称,将括号去掉。 2、 设分局的市可刻市税务局的印章,并在局后加括号、序号,以区别各分局,如太原市税务局(1),表示太原市局一分局。 3、 印章加盖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字号与发证机关中间空白处。 4、 印章“第 号”是指认定户的顺序号。 5、 印章规格为9.5cm×4.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