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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6-07-09  发文字号:晋政发电[1996]第6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最近,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4〕4号)。这是贯彻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九五"计划顺利实施有着重要意 义。为贯彻好国务院的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决定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领导,坚持支持各主 管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各系统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和国家主管部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今年开展的"一整两反"工作制定 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这次专项斗争。 二、在全省范围内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是将预算内收入转移到预算外;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提高标准 或扩大范围收费、征收基金;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各种煤炭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隐瞒不报、不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乱支滥用预算外资金和不按规定使用票据;坚持取消各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等。 三、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坚决取缔;各专业银行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业务行为, 坚持分业经营,依法管理,严禁帐外经营;严格禁止各金融机构在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加强监控,按国家 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要求,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向;对全省外汇指定银行、外贸工贸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进行 全面检查,加强对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的核销管理。 四、税务部门要从严查处惩治骗税等行为,严厉打击企业事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以少定多、虚抬价格、假冒虚报出口、进口中以 多报少、假捐赠等逃税行为;对办理退税的企业要向报关单签发地海关和外汇管理机关进行认真的核对方可办理,对骗取出口退税情节严 重的,停止对其出口退税,外经贸部门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对给国家造成税收重大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斗争,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金融和财税领域的大案要案,重点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管理松驰 发生重大案件或多次发生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通过执法 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办法,深入到金融、财税领域特别是发案率高的部门和环节,主动发现问题,查处违纪案件。 开展坚决打击严厉惩治金融、财税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税务、监 察、外贸、人民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机关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重要问题要共同研究协商,及 时处理,结合我省今年"一整两反"工作开展专项斗争,使我省财税金融领域的秩序明显好转,取得明显成效。 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