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税收票证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7-30 发文字号:并地税计发[2003]第34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机构改革以后,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是比较重视的,近两年来,大部分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加强了日常检查,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个别征收单位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阻碍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地税机关的形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和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及时纠正税收票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地税部门的廉政建设,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对税收票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
税收票证检查不仅是计会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更是关系到各级地税机关全局的大事,是加强征管、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引深各级地税机关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大事,希望各级地税机关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挂帅,组织计会、征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把这次检查工作搞好,不留死角,更不允许走过场。
——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
凡是列入税收票证管理范围的所有税收票证的领发、交接、填用、结存、缴销、归档、销毁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在这次检查的范围之内。各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还应突出抓好税收完税证、定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印花税票等可以直接收取现金的凭证以及代征、代扣单位(人)的税票管理和税款报解情况的检查。在时限上,应由近及远,着重检查2003年1-6月和2002年的税收票证和税款入库情况。凡发现利用税票贪污、挪用税款、填开大头小尾税票、擅开帐户私存税款,收取利息等问题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应一查到底,直到把问
题彻底查清为止。
—— 三、检查内容和方法
——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1、税收票证领发的检查。通过查阅《税收票证领据》和《税款结报手册》等资料,检查:①各管理分局、征收大厅领发税票时是否做到逐级领取,领发有据,专人负责;②用票人员领用新票前是否做到缴旧领新;③领取税票时,领发双方是否在《票款结报手册》上互相签字盖章;④帐簿记载是否及时完整,有无互相借用票证的问题。
——
2、税收票证保管的检查。通过实地查询,检查:税票保管是否达到“一清”即票清离岗;“三禁”即携票人员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票证离身、严禁带票回家、严禁带票参加非工作性活动;“四专”即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专用包袋携带;“六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
——
3、税票结报缴销的检查。通过结合《票款结报手册》的相关内容与已缴销的税票进行核对的方法,检查:①用票人员结报缴销的票证号码是否连续,有无跳本跳号填开的;出现缺号现象时,是否查明原因,处理意见如何;②自收现金汇解时,汇解缴款书入库税额与所附收现票证的征收税额是否一致,是否在一起装订;汇解缴款书上有无载明收现票证的票号;③用票人员收取的税款是否严格按票款结报缴销的时限和额度办理,有无超期(逾期报解)、超额现象;逾期报解的,有无个人自开帐户私存税款或挪用税款、设立过渡帐户等问题;尤其对已填用尚未办理票款结报的完税证等可以直接征收现金的凭证,必须逐笔核对。④有无领用票证长期不缴销(一个月以上)的现象,有无压票压款的问题;⑤填用作废的票证缴销时,是否全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是否属实,是否有负责人签字,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批准作废,有无存在废票重用现象。
——
4、税收票证使用的检查。通过对已缴销票证的逐份查看,检查:①票证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十不准”,特别是有无用白条子收税或收税不开票现象;②有无将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相互替代使用;③票证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不填开票日期或有意填错日期情况;有无错用税率和计算错误,多征、少征税款;④是否按规定全份一次复写,有无分联单页填写或用钢笔、铅笔、水笔填写;⑤是否按规定的统计口径、预算科目和级次填写;⑥票证项目填写有无错填、漏填、省略、涂改、挖补等情况,印章是否齐全。
——
5、税收票证核算的检查。通过查看《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账》、《票款结报手册》和税收票证报表等资料,检查:①是否按规定建立票证账簿:县级(含)以下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账”,用票人员设置“票款结报手册”;②发生票证业务时,是否按规定登记票证数量、字别和号码;③是否做到及时记账,以账产表;账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特别是县以下的地税部门,应县局与管理分局、管理分局与专管员逐一核对,不留死角。
——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 这次检查采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市局重点检查分阶段进行的方式。
——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8月10日到9月15日。
——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9月16日到10月30日。
—— 五、检查要求
——
为了促进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税票管理的认识,增强搞好自查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税票管理、税款入库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逐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专人,与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立案查办。可以采取互查、抽查、内查外调或外查内对等多种审查方式。市局要求,本次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要彻底澄清税收票证底数和税收票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并于9月底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全市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计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