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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4-17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特字[2000]第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特发(2000)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四月十七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晋地税特发(2000)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200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三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唯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见证专用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下设的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二OOO年二月五日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       2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