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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5-31 发文字号:并地税财特发[2001]第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税一发[2001]1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批准,铁路通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铁路运输体制中的通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来,组建了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对新成立的铁通公司涉及的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对铁通公司在组建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