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4-27  发文字号:财税[1999]41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 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66号)规定和(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 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0号) 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已报送1999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1999年度免 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免税手续按 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加强对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 (苗)的管理,请国家林业局在总免税进口计划下,制定季度计划,并在 季初15日前将本季度计划同上季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审批的进口清单一同 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附件:国家林业局1999年进口种子(苗)计划 附件: 国家林业局1999年进口种子(苗)计划 ┌──┬─────────┬─────┬──────┬──────┐ │序号│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吨)│苗木(万株)│球茎〔万粒〕│ ├──┼─────────┼─────┼──────┼──────┤ │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 │1200 │ │ ├──┼─────────┼─────┼──────┼──────┤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70 │106 │ │ ├──┼─────────┼─────┼──────┼──────┤ │4 │松、杉、柏类种子 │56.6 │ 10 │ │ ├──┼─┬───────┼─────┼──────┼──────┤ │5 │桉、相思类种子 │ 1.6 │ │ │ ├──┼─┴───────┼─────┼──────┼──────┤ │8 │棕榈、漆、槭类种子│105 │326 │620 │ ├──┼─────────┼─────┼──────┼──────┤ │25 │郁金香种球 │200 │ │5000 │ ├──┼─────────┼─────┼──────┼──────┤ │26 │百合种球 │200 │ │9000 │ ├──┼─────────┼─────┼──────┼──────┤ │27 │唐菖蒲种球 │200 │ │6000 │ ├──┼─────────┼─────┼──────┼──────┤ │32 │三叶草子 │300 │ │ │ ├──┼─────────┼─────┼──────┼──────┤ │33 │羊茅子 │804 │ │ │ ├──┼─────────┼─────┼──────┼──────┤ │34 │早熟禾子 │880 │ │ │ ├──┼─────────┼─────┼──────┼──────┤ │35 │黑麦草种子 │598 │ │ │ └──┴─────────┴─────┴──────┴──────┘ │38│狗牙根种子 │295 │ │ │ ├─┼────────────────┼────┼──┼───┤ │40│剪股颖种子 │100 │ │ │ ├─┼────────────────┼────┼──┼───┤ │43│草坪种子 │360 │ │ │ ├─┼────────────────┼────┼──┼───┤ │45│花卉种子(苗、球、茎) │641.7 │5319│4780 │ ├─┼────────────────┼────┼──┼───┤ │47│其它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75 │1106│160 │ ├─┼────────────────┼────┼──┼───┤ │48│其它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料│250 │1480│20 │ ├─┴────────────────┼────┼──┼───┤ │合计 │5536.9 │9547│25580 │ └──────────────────┴────┴──┴───┘ 说明:表中序号是财税字[1996]30号文所列清单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