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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房产的税收规定

颁布时间:2005-04-13  来源:《中国税务报》

    现在,许多人都把投资房地产市场作为自己资产保值升值的一个渠道。近两年来,各地的商品房住宅价格上涨了很多,于是有些人打算将作为投资买来的商品房卖掉,赚上一笔。那么,个人销售房屋应缴纳哪些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个人销售房屋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出售购置的高档住宅、非住宅项目(写字楼、商场、店面、厂房、仓库等)、非自用普通住宅(即产权人没有实际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及个人出售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房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单位从政府部门直接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置换房产,以置换双方房产评估价的差额部分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附加方面,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的征收率缴纳,镇按5%的征收率缴纳;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按1%的征收率缴纳(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缴纳(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

  个人所得税也是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种之一。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置换房产,以置换双方房产评估价的差额部分为计税依据,按1.5%的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出售房产,以成交价为计印花税依据;个人置换房产,以置换双方房产总价为计税依据,按0.05%的税率缴纳。 ( 闵丽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