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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2000-01-30  发文字号:财税字[2000]008号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1999]29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