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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4-10-18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4】第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根据国务队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吸道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十六个定点厂名单(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