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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批复

颁布时间:1990-11-10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0】第1390号

山西省税务局:      你局(1990)晋税流字第122号请示悉。关于水泥速凝剂产品适用税目的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该产品主要是以石灰石,铝矾土、混煤、工业纯碱、白灰等为原料。经破碎、锻烧、磨细、混合等工艺生产而成。主要在建筑施工中同水泥混合使用起加速混凝土凝结的作用。我们意见,对水泥速凝剂暂按“其他工业品”税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