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预混料有关进口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时间:1995-10-13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5]101号
中国饲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预混料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函收悉。经了解,预混料主要以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组成,属于饲料添加剂性质。鉴于上述情况,经商海关总署,我们意见,预混料不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你公司进口的19吨预混料应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