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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工商年检中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6-03-27  发文字号:鲁会协[2006]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省公司工商年检工作已在全省各地展开,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积极配合,为公司出具年检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各地反映强烈。一是严重降低收费标准,通过压价承揽业务。二是在工商行政部门(或工商代理中心)办公场所内或其附近非法设点承接业务。三是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行业规范,不能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必要的审计证据,出具不规范的审计报告。这些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造成了无序竞争,损害了行业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必须加以禁止。为此,经协会研究,紧急通知如下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此问题引以高度重视,组织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强化管理意识、质量意识、职业道德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规范执业,保障健康发展。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出具审计报告,应按照鲁价涉发[1994]220号文件规定的查帐验证年度会计报表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司成立较晚、审计业务量较小的,可以酌情减收,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验证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统一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结果,准确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根据业务特点,审计中要重点关注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项目,并可在报告正文注明报告使用用途为“仅限公司进行工商年检使用”。     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除了法定注册地址外,不得非法设立各种形式、名义的承接业务的地点,不得依靠行政指定业务,不得向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提供业务分成、回扣。进驻工商年检事务大厅或在其附近设点执业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务必立即撤出。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年检审计业务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协会反映。协会专设行业问题举报电话:0531——82919699。协会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通报、社会公开曝光等行业惩戒,问题严重的移交行政、司法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