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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1-28  发文字号:财税[2000]1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办通[199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 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 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关规 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2000年进口的用于勘探开采煤层气项目(具体 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财税字[1997]42号 文件的附件)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 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规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 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