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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11 发文字号:建质[2006]1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等十四个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外装修》(03J5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