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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17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海油函[2006]18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2006年7月24日至8月9日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审核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设施管理情况。   (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宣贯及落实情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发证检验及专业设备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生产、作业过程及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岗位职工实际操作、劳动保护用品配发及穿戴情况;事故(含未遂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三)防台风(风暴潮)、防井喷、防硫化氢的制度建设、防范措施、物资配备以及应急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安全检查表》(附件1)。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施检验证书、专业设备检验证书、人员资质证书等。   (二)深入现场,重点抽查。深入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同时观摩现场应急演习。每组至少抽查2-3个生产设施或基层作业单位。   (三)反馈意见,加强指导。督查结束前,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安排   这次督查共安排三家企业: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中石油辽河油田、中石化胜利油田。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现场,认真做好检查;8月15日前写出督查报告并做好汇报准备。   (二)请被检查单位为督查组成员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陆岸到作业现场的交通工具,并准备汇报材料。   联系人:冉绍春   联系电话:010-64463038(兼传真)   13426322918   附件:1.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安全检查表(略)      2.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督查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