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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解读
颁布时间:2006-02-28 来源:中国财税网
2005年8月2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财税[2005]133号),规定从9月1日起至年底前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而在此之前汽油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11%,石脑油的出口退税率则为13%。
事实上‚在两部委下发此通知的前一天‚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全国将连续4个月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可以看出两部委暂停汽油出口退税政策和五部委的联合通知是一致的‚其主要目的就是抑制汽油出口‚缓解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形势。
过去国内成品油价格比国外高,所以企业更愿意把成品油在国内销售,而当时国内成品油需量和现在相比要小的多,因此当时国家是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所以出台了成品油出口退税政策,而现在国内价格比国外低,很多炼油企业如果在国内销售的话出现了价格倒挂的现象,而出口成品油则更有利于提高石化企业的效益。于是很多石化企业把成品油出口到国外,这样获得的利润比在国内的高。因此即使在国内油品紧缺,汽油等库存不足的情况下,石油企业仍然愿意把油出口到国外以求赚更多的钱,据海关总署7月25日公布的数据,前6个月,中国总共出口759万吨成品油,同比大幅增长48.6%,价值31.5亿美元,同比增长96.9%,而同期进口量下降21.1%。这样就造成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油荒”现象,因此,现在国家要抑制成品油出口,而不是鼓励出口,所以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政策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停止出口退税主要是要抑制目前当前出口猛增的势头,面对狂热的出口,市场化经济下,用行政手段干预不合时宜。那么,运用税收杠杆的方式来遏制是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事实证明,此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了解,中石化公司拟将9月份的汽油出口量从8月份的15万吨,削减至不到2万吨的低水平。另外,中石油和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将削减汽油出口量,两公司的汽油出口总量将从8月份的30万吨,调低到11万吨。
虽然暂停出口退税的时间定在今年9月1日到今年的12月31日,但专家预测,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取消可能不是一个短期行为,但很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形成一个长期的政策。
但是,停止出口退税能否从根本当解决国内“油荒”呢?从造成油荒的深层原因来看,一方面是国内成品油市场极度短缺,另一方面是炼油企业不断通过出口来减亏增收。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供给价格和生产垄断,而目前所讨论的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价格“倒挂”只是表面原因罢了。计划价格和生产垄断并不是依靠暂停出口退税能解决的,因而暂停出口退税并非解决深层原因的“治本”之道。因此要想根本解决此问题,从长远来看,必须进一步打破成品油生产行业的垄断局面,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提高炼油企业加强竞争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暂停成品油出口退税至多只能作为辅助措施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