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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解读
颁布时间:2006-02-28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日渐成为我国税收来源的重点税种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7月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此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办法》共十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凸显出三大亮点。
一、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一户式”管理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办法》正是从这一难点入手,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
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严格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这种档案式管理是个税征收工作的方向,但是由于工作复杂多样,目前还没有明确时间表。中央财经大学刘桓教授预测:公民纳税实行唯一标志是大势所趋,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充足经验,在当前条件下,5?10年就能够完成。
建立个人“一户式”档案类似于美国纳税人的“终身密码”,纳税人的所有应税收入都能在一个档案中查询,个人逃税将变得越来越难。值得广大纳税人注意的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志,并不是指以身份证号码为编号,而是个人收入档案编号与身份证照号码相对应,能够避免公民个人收入信息的泄露,不必为此担忧。
二、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税务部门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加强对高收入者监控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大量现金交易存在等原因,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真正掌握个人收入的实际性质及金额。因此,《办法》在难以快速实现全员化管理的情况下,采取抓重点的方式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从而最终实现由点到面的全员管理。
《办法》首次详细规定了重点纳税人范围,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在《个税法》修改之际,社会各界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监管高度关注,此《办法》的出台也可以说是响应社会呼吁,把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对其管理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
此外,《办法》还从双向申报制度(第四章)、协税制度(第五章)、加强信息化管理(详见第六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总之,《个人所得税办法》是一个信号式的文件,旨在严堵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漏洞,其细致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视作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出台前的细化。即使未来提高征税点后,静态的看国家将损失一部分财政收入,但通过对个人征管力度的加大,能够把该收的税款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