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税收统计分析报送情况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2-02-04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围绕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的工作中心,按照总局下发的2001年度税收统计分析要点的要求,对本地区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进行了认真、及时的安排部署。从2001年度税收统计分析报告的上报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税收统计分析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决策中的咨询参考作用得到了初步的发挥。 纵观2001年各地上报的税收统计分析报告,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分析重点抓得较准。从各地上报的分析报告看,热点问题较为集中,主要有:各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税源结构的变化、我国加入WTO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由“九五”期间税收收入呈现的基本规律预测今后一段时期内本地区税收收入的纵向发展趋势、对欠税问题的深层次探讨等。体现出分析工作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税收工作实际有了较强的敏感性。 二、分析质量有明显的提高。2001年各地上报的315篇税收统计分析报告中,优秀篇目和良好篇目达58篇,占18.4%。虽然篇目总数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但总体质量却有了明显提高,大部分分析报告能充分、合理运用各种形式的统计数据说明问题、支持论点,有的分析报告还借助于数学模型、融会了多种分析方法,增强了文章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省级单位撰写分析报告的积极性有所提高。2001年,各地增强了对统计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搞好本级统计分析工作上,积极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材料。各地上报的统计分析报告中,省本级单位撰写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不加选择地将地(市)级或县级的分析报告直接报送总局的应付行为大为减少。 四、地区差异明显。北京、山西、黑龙江、山东、深圳、贵州、云南国家税务局,北京、山西、辽宁、浙江、深圳地方税务局。2001年,部分地区通过努力,进步明显,如青岛、宁夏国家税务局,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地方税务局。但仍有一些地区的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组织不力、报告质量低。少数地区在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2001年的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统计分析报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少地区未能认识到,统计分析报告写出来首先是要提供给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和研究问题时参考的。除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等极少地区已形成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分析材料(报告)的制度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只是将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上报总局。 希望各地进一步认识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的意义,继续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努力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为更好地发挥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的作用创造条件。 附件:1.2001年度国家税务局税收统计分析报送情况表(略) 2. 2001年度地方税务局税收统计分析报送情况表(略)     法规库由 纳税服务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