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内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颁布时间:2005-09-08  来源:纳税服务网

    内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