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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份最新税法集锦

颁布时间:2006-04-04  来源:纳税服务网

    1.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调整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白酒税目税率。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20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35号 )?

    我国对外谈签的税收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第一款规定:“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四款规定:应认为,常设机构不包括专门为本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根据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以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 对“营业”一语和“准备性或辅助性”一语的含义以及其他涉及常设机构的问题,解释如下:?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9号 )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

    5.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四)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31号) 

     包括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关于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等规定。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包括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和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等规定。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9号)

    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利息条款规定,缔约国对方居民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应构成在华纳税义务,税率一般不高于10%,也有个别协定税率低于或高于10%。虽有上述征税规定,但为鼓励缔约国双方资金流动,一些协定规定了缔约国一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另一方取得的利息在另一方免予征税,有些协定在利息条款、协定议定书或换函中还专门列名了予以免税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保证协定关于对利息所得征免税规定的正确执行。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文,对这一工作进行部署。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

    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2.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22号)

    调整后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商品共14类,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税收政策问题,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