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2-03-26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3月1日,全国加油站74315个,加油机256943台,其中,中石化加油站20569个,加油机98051台;中石油加油站7902个,加油机35905台;社会加油站45844个,加油机122987台。目前,已经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共有145587台,更换税控加油机72043台,安装和更换的合计217630台,占加油机总数的84.7%。其中,中石化安装了48685台,更换了30563台,完成了80.8%;中石油安装了19535台,更换了13580台,完成了92.2%;社会加油站安装了77367台,更换了27900台,完成了85.6%。各省市完成的情况(包括两大集团)按完成百分比排列(详见附表):
——完成100%的有(4个):陕西、吉林、上海(石化加油站IC卡联网)、甘肃。
——完成90——99%的有(16个):湖南97.7%、厦门97.3%、宁夏96.5%、宁波96.5%、云南96%、贵州95.7%、浙江95.5%、广西95.2%、四川93.4%、青岛93.3%、山东92.6%、大连92.4%、内蒙古91.4%、青海91.1%、江苏90.9%、山西90.5%。
——完成80——89%的有(8个):深圳89.7%、河北89.6%、福建89.4%、海南87.6%、黑龙江87%、安徽83.3%、江西81%、河南80.5%。
——完成70——79%的有(3个):北京76.6%、重庆72.2%、广东70%。
——完成60——69%的有(2个):新疆63.1%、天津60.8%。
——完成50%以下的有(2个):湖北45%、辽宁37.5%。
为了确保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更换税控加油机任务,总局要求:
一、各地国税局要认真贯彻2002年2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的各项要求,如期完成加油站税控改造任务,进而促进加油站的全面整治,使得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明显好转。
二、对于那些税控改造工作量未达80%的地区,特别是刚进入安装阶段的地区,省局要组织督办组深入一线,主动依靠当地政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加倍努力完成;对于税控改造工作量超过80%的地区,也要抓紧做好扫尾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着手实施初始化和数据采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尽早启用税控设施。
三、继续督促两大集团尤其是石化集团,抓紧对所属加油站的税控改造。要主动与各地经贸委、质检部门协调,加大对两大集团尤其是石化集团安装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预期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