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政策解读 > 正文
2005年10月份最新税法集锦
颁布时间:2006-04-04 来源:纳税服务网
1.关于进出口环节税费计征所适用汇率确定办法调整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 (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3号)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4令)
3.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票据式样的通知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在办理缴款人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缴纳“两费”时,应按规定办理收纳手续,不得无故拒收。同时,应在缴款凭证各联上加盖同一日期的转(收)讫业务印章,并按规定将收纳款项及时划缴国库,不得延压、挪用。(国税发[2005]17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
5.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
6.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水平提高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国税函[2005]994号)
7.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11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国税函[2005]987号)
8.关于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税率有关问题
当边境小额贸易项下进口货物可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等一种以上税率形式时,应先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出减半的税率,再与相应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取低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但对于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高于最惠国税率的情况,一律按暂定最惠国税率计征进口关税,不再享受关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2号)
9.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国税发[2005]16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7%。对出口企业出口的增值税按13%税率征税的亚麻油,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税率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否则,不予退税。(国税函[2005]974号)
11.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国税函[2005]968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内部处置资产(包括各项自制和外购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国税函[2005]970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函[2005]953号)
14.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函[2005]952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的2005年第二批142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
16.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国税函[2005]944号)
17.关于严格执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下发后,出现个别地区彩票管理部门对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国税发[2005]163号)
18.关于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级国税局的退税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上述信息传递的衔接工作,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准确性。信息技术部门将提取的信息打印为纸质数据提供给退税部门的,双方应确认签字;直接提供电子数据的,双方应做好信息确认和备份工作。(进便函[2005]93号)
19.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契税已划归地税部门管理的,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税统管,即既负责办理契税的征收事项,又负责办理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事项;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或者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种的税收,以便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单独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税收的做法。(国税发[2005]156号)
20.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