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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份最新税法集锦
颁布时间:2006-04-04 来源:纳税服务网
对QH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5]155号)
税务机关是电子缴款书的发起者,应对已发出的电子缴款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库应当及时接收、处理各项联网信息,并对其已处理的各项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纳税人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划缴国库,并对转发的电子缴税信息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国税发[2005]193号)
铁路餐车发票从2006年3月1日启用,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原领取的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旧发票应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缴销手续。(国税发[2005]198号)
4. 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5]1146号)
5. 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
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税后仍有余额的,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进一步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即在纳税人2005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清退。(财税[2005]176号)
6. 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
对企业从境外外商购进、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册的料件,予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对企业从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不予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国税函[2005]1153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5]166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国税发[2005]19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196号)
10. 关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有关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批复
对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下属成员企业的产品出口,无论外购产品占自产产品出口额比例是否超过50%,均由地市级国税局审核审批,不再按月上报省局核准。同时,省局对此类业务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国税函[2005]1157号)
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
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一等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二等税额标准为每吨7元,三等税额标准为每吨6元,四等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五等税额标准为每吨4元。
将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到6元/吨。(财税[2005]168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财税[2005]169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财税[2005]173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财税[2005]172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财税[2005]171号)
预约定价是一项关系到未来若干年度税收事项的工作,各地要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出发,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实施预约定价,提高工作质量,防止盲目追求签约数量,忽视质量,导致后续工作被动等情况的发生。(国税函[2005]1172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国税发[2005]199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国税发[2005]200号)
自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各地的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进行纳税申报。?(国税发[2005]202号)
各级税务机关原文转发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或本机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工作,不适用本办法。(国税发[2005]201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183号)
2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国务院05年第452号令)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国税发[2005]205号)
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5]208号)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对上海世博局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以及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收入,免征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05]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