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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全国税收会计统计年报会审情况的通报

颁布时间:2002-05-21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会统基础工作,确保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质量,总局于2002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抽调会统业务骨干,对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1年度各类税收会统年报进行了全面会审。现将会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工作。2001年是加强欠税管理,细化欠缴税金分类核算和反映的第一年,编制和上报2001年年报时又正值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和新的欠缴税金核算办法实施之际,税收会统核算工作任务异常繁重。为了保证报表的编报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在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克服会统岗位人员少、新手多、工作任务重等种种困难,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保证了2001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及时编报。 二、坚持会审制度,严格审核标准,不断提高报表数据的可用性和准确性。年报会审是保证会统年报报送及时、口径统一、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在200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少地区对会审工作做到了早动员、早安排,并严格按照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及税收会计、统计指标体系的口径要求,以《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为依据,对各类年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做到层层把关。全国年报会审中,总局又抽调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各地上报的各类年报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核和总把关;对审核中出现的政策性新问题逐笔与各地上报的说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实际发生的各项入库、提退等数据,若政策清楚、情况属实,则本着如实反映的原则如实统计;若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则属统计错误要求坚决纠正。另外,对审核标准中已明确的,严格按审核标准调整;对审核标准未明确,但经审核发现确实有明显问题的,都根据有关税收政策和统计口径的规定,在审核中进行了必要调整,使报表的数据质量进一步增强。 三、多数单位报表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从全国会审情况看,在审核要求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基础上,2001年全国仍有44个单位未发生数据差错扣分,占总数的62%,其中:广东、陕西、甘肃、宁夏国家税务局进步比较明显。 综合考评2001年度税收会统报表编报质量,取得全国税收会统报表工作的优秀单位有北京、天津、山西、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深圳、广西、甘肃、宁夏国家税务局;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浙江、宁波、江西、青岛、湖北、广东、深圳、甘肃、新疆地方税务局。优良单位有黑龙江、安徽、福建、四川、重庆、云南、西藏、陕西国家税务局;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厦门、山东、河南、海南地方税务局。 四、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2001年各地在报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区对报表制度缺乏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没有掌握数据审核的基本脉络,不能准确发现和审核出报表中的政策性差错及逻辑性差错。同时,由于很少开展调查研究,所以不能及时建立一些能反映当地特殊政策要求以及合乎当地税收工作特点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方法,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有的采取了按照统一标准简单调整报表的方法。二是个别地区自觉审核和把关不严,在报表工作上对总局依赖过重,如:查补表和减免表只是年报表,总局在月度审核中也就不能提前发现一些可能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因此,这次年报会审中,这两张表反映出的问题就比较多,有的还出现了一些很基本的错误。另外,有个别地区报表表式不规范,表头写错,单位用错等。 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会统报表的基础工作,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首先,要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上报;其次,各地在遇到新政策、新问题时,要及时与总局沟通;再次,各地上报的计算机表式必须严格与总局保持一致,以确保各项税收数据资料的准确、规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