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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7-01  发文字号:财税[2002]10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已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