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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改增后,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建筑服务、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预缴税款,预缴增值税时的方法是否一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营改增后,增加了四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分别是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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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否适用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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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通知”),2016年8月3日,继续执行发布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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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期网络流传“年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导致不少人询问: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免税还是递延纳税?是绝对递延纳税还是有条件的递延纳税?单位缴付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
天宇有限公司职工樊先生2014年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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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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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印花税技术是否包含增值税款,各地规定不一。总结后大致分一下几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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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业务公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山西联通自2016年7月25日起在山西省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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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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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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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未防范税收风险,建议取得票面信息齐全的发票。